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意味着什么?

2024-11-22 17: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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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1、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2、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宅基地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意味着什么?

1、明确了城镇户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并且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意味着即便老家宅基地上没有房子,或者房子倒塌了,城镇户籍的子女,依然能继续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跟“地随房走”相比,是一个重大的升级!对农村人来说,放心大胆地进城落户完全就没有了后顾之忧!

2、现阶段以及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就业、医疗、生活服务、交通出行、教育条件等等,都无法跟城市相比,因而农民进城落户的将会越来越多。允许进城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使用权,对农民来说是个大好消息,这样进城农民不仅能进城,还在农村有了“后路”,“留不下的城市,回不去的农村”将成为“城里留得下,农村回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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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回答5: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有多少城里人期望能够有一块自己独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而不得,共有的使用权心里总觉得不太踏实。哪一天使用权到期了,你的房屋产权到底怎么办还说不准。

从这个角度看,农村人比城里人的优势就出来了。农村从来都是独户独门独院,虽然农村的房子可能没城里的商品房值钱,但是这个宅基地使用权还是本户独有的,是可以自己家说了算的。更不用说现在农村家家宽房大屋大院,你城里的商品房能有个宽敞的晒被子的地方吗?能有个独立种菜的地方吗?
可以说人们辛苦一辈子,最值钱的家产可能就是宅基地了,不仅涉及到祖孙几代人的住宿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更是会涉及到一些拆迁赔偿,还有后续的继承等一系列问题。对在农村生活过的人们来说,无形中宅基地就是一种宝贵的财富。

一般对农村人来说,老一辈的宅基地到了一定时候,毫无疑问是要过继给子女的,尤其是儿子,简单说就是老人的儿子们在老人去世后,会继续住在上一代亲人盖的房屋里,就这样宅基地也变相地继承给了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