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遗产分割时,应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去世一方所遗留的个人遗产,然后视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1、夫妻一方去世前留有遗嘱的,则去世一方所遗留的个人遗产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予以继承。
2、夫妻一方去世前未留有遗嘱的,则去世一方所遗留的个人遗产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及子女依法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当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值得注意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夫妻一方死亡时财产继承应区分具体情况。
首先,要确定财产是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如果财产是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如果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死亡一方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如果财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再对死亡一方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依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就按遗嘱中确定的方式分配遗产,对于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涉及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在世一方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温馨提示:如果去世一方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去世一方的遗产按遗嘱内容分割,如果遗嘱中处分了共同财产中不属于去世一方的财产部分,则该部分遗嘱无效,但是这并不影响遗嘱中,其他部分的效力。
温馨提示:在世一方如果擅自处理应属于已去世一方的遗产部分,继承人可以诉讼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1、配偶去世后,留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首先应该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在世配偶一方的财产分割出来,通常情况下是总财产的一半。
2、剩下的财产和被继承人的其他财产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则配偶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死者的遗产。
3、遗产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