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2025-03-06 1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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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施工许可证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回答2: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如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回答3: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局或者建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如园林局、市政局、环卫局、规划局、供水公司、供气公司、供热公司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