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2025-03-13 23: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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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不愿意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至于买方手头握有出卖方的房产证,卖方也可凭借其作为房产所有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买方手头那个房产证就无效了。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扩展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

回答2: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对策 可以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 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你。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你就比较不利了。因为你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办理抵押等一系列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你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至于你手头的房产证,他只要到房管局办理挂失手续,登报之后,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你手头那个就无效了。 建议:到当地律师所找一个律师,委托他以律师的身份找原房主讲一下,请他配合。如果原房主不配合。那就拿着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到原房主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你提交的证据确实、充分,起诉书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法条引用恰当,法院应该会判决你胜诉。这时,你可以请律师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如果还不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直接拿着材料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过户。当然,最好先电话咨询一下当地房管部门,问一下此类情况要提供哪些资料或证明,因为,各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和所需的手续、证明并不一定一致。 福州房产纠纷律师网办公地址:福州市东街口东方百货东塔楼15层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

回答3:

1、首先建议协商解决,如果是通过中介买卖房屋,要求中介与对方沟通协商。
2、无法协商解决的,建议通过诉讼解决。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4:

建议您这样做:

  1. 找中介联系,让他们出面和解,如果不行先跟他们咨询怎么解决

  2. 以上不能解决,就等合同时期,对面不按照合同办事出现违约的时候就可以进行诉讼,定金等诸多可以得到双倍赔偿,加之其他诸多赔偿条款其实也不少

  3. 保存好买卖合同以及其他诸多可能成为证据的东西,跟第三方中介沟通好,因为他们是你们交易的见证,对方实在不仁义您也不必纵容他,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