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即,如果该合同使得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且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轻率等的主观过错,则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利益分配上处于劣势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诉请撤销,但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显失公平事由后一年之内提出,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届满后,该撤销权归于消灭。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超过一年不行使该权利,则须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法律对其予以认可。
有效,但是从你的表述上看,你们签的合同类似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或变更。
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形,比如说无偿赠予合同就是个典型的不对等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甲方给乙方一笔钱或者其他合法的财物,乙方只需接受财物即可。
不知道你说的是那种情形。。。
只要是在明知且无胁迫的情况下是有效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向法院起诉撤销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