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信托:以对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包括以单纯的财产管理为目的的狭义财产管理信托和以财产的运用和处分为目的而设立的处分信托。管理信托适用的范围极其广泛,既可用之于对未成年人和净资产人财产的管理和对遗产的管理与分配,也可用之于信任投资。
根据信托目的所指定的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不同,可把信托划分为管理信托和处分信托。
在管理信托下,受托人承担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与此相反,在处分信托下,受托人承担为受益人的利益处分信托财产的义务。
受托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指示的信托目的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因此,对于信托财产委托人可以指定受托人只进行管理,或者只进行处分。
管理信托掌握 信托财产 的目的,于保护财产的完整、 维护财产的现状,不变更财产的方式或形态,并收取是项财产的固有 收益和应支付的必要费用。做到这种财产不致有任何损失, 这就是管理信托,或称财产管理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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