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德国,日本对侵略战争持不同态度

2025-04-27 19: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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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于战后初期四国充分合作,对德国法西斯的惩处是比较彻底的。首先是对战犯的审判。在对德国战犯的纽伦堡审判中,尽管美英对德国有一定的袒护,但在苏联的坚决要求下,通过审判,终于使德国的战犯都得到了应有的惩处。第二是战争赔款问题。50初年代德国就开始实施战争赔偿。西德在1953年还正式通过了《战争受害者赔偿法》。截至1993年11月,德国战争赔偿已达1222.6亿马克。有关对犹太人和战时德国外籍劳工的赔偿现在还在进行。

而日本,二战后是由美国单独占领的。美国出于冷战的需要,逐步改变了对日占领政策,极力扶植日本的右翼势力。 “东京审判”就是在美国操纵下进行的,包括中国在内的深受日本侵略之害的广大亚洲国家却几乎没有什么发言权。最后,在甲级战犯中仅宣判25人有罪,其中7人判处绞刑,其余则分别判处各种徒刑。1950年以后,美国还擅自非法释放了刑期未满的各级战犯。对发动战争负有主要责任的日本天皇不但未予以起诉,反而被说成是“民主主义者与和平主义者”。这样,东京审判对日本的惩戒作用就很有限了。在战争赔偿方面,由于复杂的国际背景和美国的操纵,战后多数亚洲国家放弃了对日本的索赔要求。1951年签署的《对日和平条约》(即《旧金山条约》),在排除中国参与、苏联不参加、完全由美国主导的情况下,在关于战争赔偿问题上作了对日本十分有利的规定。到1995年初,日本向亚洲受害国家提供的赔款只有37.6亿美元,同时,日本却以二战时美国强制收容日侨为名,从美国那里得到12.5亿美元补偿。正是由于战后对日本战犯的惩处不力,日本的赔款压力不够,使得日本不能像德国那样认真地反省侵略战争、接受历史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