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塔、电杆及其接线、输电线路保护区占用的荒山、水泥电杆及拉线占用的零星耕地,一律不予补偿。 (二)占用耕地补偿标准:水田补偿:10000元/亩,旱地折半计算,荒山补偿:1500元/亩,对占用耕地较多,需调整农户责任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组负责调整。 (三)线路砍青占用林地和砍伐林木、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般是按照该乡镇前三年平均产值 5~8倍(各省制定标准) 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