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强制上6天班,每天8小时,没有加班费合法吗?

2025-03-06 02:53:0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合法,劳动法要求是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可以5天8小时,可以6天6小时。至于加班必须证明是公司安排你们加班才能给加班费,自愿加班是没有的。

回答2:

下面我们按照劳动法逐条分析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你公司已经是48小时了。
2、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需要协商,需要征得劳动者同意,还要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睡不好觉还谈什么健康。
3、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每周多的那天应该按休息日,给双倍工资,值班算加班

回答3:

按劳动法规定就是5天8小我,现在上6天就是不符合劳动法,应该支付8小时的公休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