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产生纠纷,食品实地注册的,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对方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若对方查处一些问题来,出借人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吊销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