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高通公司通过其官网发布消息,称其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针对魅族的诉讼。
高通在起诉状中主要提出了三点诉求:一是请求法院判决高通向魅族提供的专利许可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和高通所承担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义务;二是请求法院判决高通向魅族提供的专利许可条件,构成高通与魅族就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达成专利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三是请求法院判令魅族赔偿其损失5.2亿余元。
作为通信行业巨头,高通手握大量的3G、4G标准必要专利,所谓标准必要专利是指因纳入某一技术标准,而在实施该标准时必然要运用的专利技术。也就是说只要魅族生产的手机支持中国的3G、4G网络,无论其是否使用高通的芯片,都不可避免地使用高通的专利。
内出货量前几名的手机厂商,包括华为、小米、中兴、联想都已经与高通签订了专利授权协议;而唯独OPPO、Vivo和魅族依旧没有与高通签订专利授权协议。在这三者中,魅族的市场份额最小,但是增长势头迅猛,年增长率达350%,2015年出货量达两千万台。
吃柿子捡软的捏, 因此,高通希望通过此次诉讼树立一个判例以便对其他手机厂商也能够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同时,高通也试图试探一下北京知产法院对目前的专利许可协议及专利许可费率的态度。
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了,毕竟高通专利也是前期花费了大量投入的,而且其他的手机厂商都付了费用,魅族不付会造成不公平的竞争。
从国创鼎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经验来看,用意如下:
1、为了让魅族停止生产涉诉产品;
2、为了向魅族索要费用;
3、为了与魅族达成合作,起诉也是一种手段;
4、通过对魅族的诉讼,由于魅族知名度较高,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起诉人,如果是小公司起诉魅族,那么可以节省一大笔广告费进行宣传。
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