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借条/合同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提起诉讼;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首先打电话要把电话录音,如果你上次打电话只是叫对方还你钱而没有说借钱多少!这次打电话就找你老婆或者老妈或者老爸问他!如果是一万你就说一万五!让他自己承认自己欠了你多少钱,然后将这段录音保存!作为证据!然后看他的意思是什么!如果他还想耍赖的话这就是证据!具体该怎么做你该知道了吧!
“执行难”是中国司法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当事人花钱请律师,通过一审、二审漫长的诉讼,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老赖”就是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一审、二审法院投入了大量的司法资源,终于确定了权利义务,最后因执行不到位,所有努力都打了水漂。
“老赖”之所以称为“老赖”,不是因为没有经济实力,而是有钱不给,或是想为难对方当事人,不把法院判决和法律威严当回事。“老赖”的做法,使得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无法转化为现实成果
法院让老赖无处可逃,乖乖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