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委员会是中国特有的审判组织形式,它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机构,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是审判业务方面的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以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
2、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数是单数。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4、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一般享受副院长待遇,不是副院长,与副院长区别是一般不分管各种工作。
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一般享受副院长待遇,不是副院长,与副院长区别是一般不分管各种工作。
又叫专职审委会委员,享受副院长待遇,不是副院长,不分管各种工作。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应该叫专职审委会委员,一般享受副院长待遇,不是副院长,一般不分管各种工作。
和副院长一个级别。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例,副院长分为正部级和副部级两类,专委则和副部级副院长一个级别,也为副部级。相当于一个省的省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