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上,斯宾诺莎是一名一元论者或泛神论者。他认为宇宙间只有一种实体,即作为整体的宇宙本身,而“上帝”和宇宙就是一回事。他的这个结论是基于一组定义和公理,通过逻辑推理得来的。“斯宾诺莎的上帝”不仅仅包括了物质世界,还包括了精神世界。斯宾诺莎还认为“上帝”是每件事的“内在因”,“上帝”通过“自然法则”来主宰世界,故物质世界中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有其必然性;世界上只有“上帝”是拥有完全自由的,而人虽可以试图去除外在的束缚,但却永远无法获得自由意志。如果我们能够将事情看作是必然的,那么我们就愈容易与“上帝”合为一体。因此,斯宾诺莎提出我们应该“在永恒的相下”(sub specie aeternitatis)看事情。
在伦理学上,斯宾诺莎认为,一个人只要受制于外在的影响,他就是处于奴役状态,而只要和上帝达成一致,人们就不再受制于这种影响,而能获得相对的自由,也因此摆脱恐惧。斯宾诺莎还主张无知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对于死亡的问题,斯宾诺莎的名言是:“自由人最少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关于死的默念,而是对于生的沉思。”
斯宾诺莎是彻底的决定论者,他认为所有已发生事情的出现绝对贯穿着必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