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不是按照原发性伤害评定的,是按照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之后的状态评定的,脸部缝6针4cm长度伤口,经过治疗之后,遗留的瘢痕一般是难以达到2cm²的,不构成伤残等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