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以下几类:
1、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
2、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3、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在民事纠纷案件中,原告方没有任何人出庭,法院可以按一个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就算结束了。
至于你所说的定案,不是民事诉讼·的法律术语,不好确定回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1.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有义务按时到庭,以保证诉讼活动及时、顺利地进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权威得到维护。尤其作为要求解决纠纷、维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的原告,更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使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2.原告如果确有不能到庭的事由,在接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应当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不能到庭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及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通知被告。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是一种藐视法庭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庭纪律,扰乱了诉讼秩序,干扰了诉讼进程。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权威,对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原告申请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大是什么意思?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