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现场踏勘不能作为无效标。 采购活动中,其实有些环节不是必须的,比如现场踏勘、述标、答辩等,在有些采购项目中会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去不去现场踏勘现场并不是实质性响应指标,招标文件也不宜将是否去现场踏勘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或拒绝投标的条件。是投标人的权利。不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如果招标文件将不去现场踏勘作为无效投标的条件,可能涉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