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不管什么单位,他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他人损失,涉及到违法乱纪,那么无论你是什么国家机构,造成了损失都要承担后果,照价赔偿。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证明确实存在此类情况,并提起损失赔偿要求。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失有行政机关赔偿,这是知法犯法,不但赔偿还要追责问责的。
如果执法部门在没有足够的证据下,扣押了当事人货物,造成了一定损失。我认为应该有政府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8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分,从该法第115条的规定来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因违法违纪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违法扣留他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可能会使他人有关经营活动因此受到损失。(2)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可能会造成他人车辆的损坏和其他损失。(3)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可能处罚了不该处罚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对一方当事人处罚明显偏重,如违反法律规定罚款,非法扣车扣证等。(4)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使的车辆,有可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此外,还有其他一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如乱罚款、乱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都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根据本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因违法违纪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不管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违法,还是执勤的交通警察有违法行为,只要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都有权提出赔偿请求。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赔偿的范围通常是,因违法进行罚款、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扣留车辆,以及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就赔偿的事项来说,主要是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因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的经济上的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向作出具体决定的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核查后认为请求合理的,应当对本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因违法行为造成的当事人的损失予以赔偿。(2)在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作出撤销、变更原行政决定或者确认原行政决定为违法的同时,决定原作出行政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赔偿。(3)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在行政机关不予赔偿时单独就损害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原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此外,《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赔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有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后,应当责令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交通警察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等有关法律规定,财产赔偿的形式主要包括:(1)返还非法处以的罚款、非法扣押的车辆以及其他非法追缴或没收的财产,如果应当返还的财产有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坏的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2)赔偿由于吊销有关证照而引起停产停业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以及赔偿其他造成当事人财产权的直接损失。如果是错误拘留需要赔偿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底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