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应设静电接地。
(1)装置区中各个相对独立的建(构)筑物内的管道,可通过与工艺设备金属外壳的连接(法兰连接),进行静电接地;
(2)管网内的泵、过滤器、缓冲器等处应设置接地连接点;
(3)管网在进出装置区处、不同爆炸危险环境的边界、管道分岔处的管道应进行接地,对于长距离的无分支管道,应每隔80~100m与接地体可靠连接;
(4)对金属管道中间的非导体管段(如聚氯乙烯管),除需屏敞保护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接,或用6mm2多股铜芯绝缘电线跨接后接地;
(5)非导体管段上的金属件应接地。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一般情况应小于1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场所,接地电阻值应不小于1000Ω。
一般可燃液体都有较大的电阻,在灌装、输送、运输或生产过程中,由于相互碰撞、喷溅与管壁摩擦或受到冲击时,都能产生静电。特别是当液体内没有导电颗粒、输送管道内表面粗糙、液体流速过快等,都会产生很强摩擦,所产生的静电荷在没良好导除静电装置时,便积聚电压而发生放电现象,极易引发火灾。
规范参考:
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第4.3.1条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米接地一次。
第4.3.2条
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米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第4.3.3条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