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派出所有案底要我去写谅解书这样对我有什么危害?

2024-11-23 07: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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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方在派出所有案底要当事人去写谅解书这样对当事人没有危害。出具谅解书,应该是对方伤害到了当事人,而且最少是轻伤级别。如果是这样,首先要求对方给予自己满意的民事赔偿,而且必须现在就兑现,然后才可以出具谅解书,否则放心出具谅解书后,对方不予兑现,那就只有憋屈了。出具谅解书不会对当事人有危害。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具谅解书不会对当事人有危害,谅解书,顾名思义其实就是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之间达成了和解,而后由受害者方向办案机关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办案机关不仅仅单指最终进行判决的法院,其贯穿于整个刑事案件的始终。在侦查阶段,对于性质并不严重如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通过向受害人或其家属进行赔偿从而获得谅解并提交撤诉申请,在此情形下侦查机关很有可能直接撤销案件。但若案件较为严重,侦查机关则不得直接撤销案件,案件仍然需要移送到检察院进行起诉,但最终仍能取得减轻处罚的效果。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若情节较重,在实际的社会危害性已经消除的基础上,是否进行了赔偿从而获得谅解对于能否取保候审也尤为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回答2:

出具谅解书,应该是对方伤害到了你,而且最少是轻伤级别。如果是这样,首先要求对方给予自己满意的民事赔偿,而且必须现在就兑现,然后才可以出具谅解书,否则放心出具谅解书后,对方不予兑现,那就只有憋屈了。出具谅解书不会对你有危害

回答3:

既然你们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谅解书,那你就应该与你的当事人的家属一起去公安局或者派出所,把情况说清楚,同时把你们的谅解书交到公安局,这样便于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依据当事人的态度,减轻刑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