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右转和直行机动车发生事故,具体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参考资料来源:
电动车右转和直行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划分责任应该是电动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直行的机动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右转车辆没有避让直行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电动车右转和直行机动车发生事故,具体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
电动车在右转的过程中,被直行的机动车给撞到了。如果执行机动车不存在违章行为的话,那么这起事故是因为电动车右转,没有让直行车辆先行通过。所以电动车将负全责。
按照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的相关标准,那么电动车右转和直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很多人都认为是右转电动车的责任。但是有的时候,这个事故责任也不是这样的,因为执行的机动车如果没有避让非机动车的话,他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