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从三个层面来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
第一个层面,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不是割裂、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另一方面,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体现党的宗旨,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之所在。
第二个层面,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辩证统一的基石与连接点是人民利益、人民意志。
一方面,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现其利益的工具。在社会主义中国,法体现的就是人民政权的意志,维护和保障的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的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国家政权和国家法制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所以说,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维护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意志。人民的利益与意志是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能够实现辩证统一的基石与连接点。
第三个层面,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辩证统一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之中。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不仅是理论命题,而且是实践命题。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全面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党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基本的原则,就是法治,通过各领域、各系统实现法治,形成完备的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建设也会得到不断加强,党的领导也会得到不断完善。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其广泛性、深刻性、复杂性前所未有。国际国内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各种诉求相互碰撞,各种力量竞相发声,各式各样的“改革药方”争相涌现,改革处在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只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更不是取消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是以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为主体、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理想目标、以劳动人民利益需求为价值取向、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新价值观。中国共产党在南湖游船上诞生就昭示了党与人民群众“舟与水”的密切关系。人民民主制度是在吸取人类制度文明史上一切优秀成果基础上的伟大创举,但人民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地方,其制度的优越性还没得到充分展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充分保证人民的主人翁地位,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必须不断加强民主法制观念的培育,提高人民依法行使权力的意识和能力;必须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把人民民主落实到底。要让全体人民真正感受到自己有更加充分享有和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真正感受到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让全社会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要使人民群众的权益切实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无处不在。这样,人民民主就能得到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发展,党的领导就能得以巩固和加强。
总之,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结合。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就会落空;没有广泛充分的人民民主,党的领导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础;没有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就没有保障,党的执政地位就得不到巩固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