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一般是当事人协商解除,而撤销是根据某一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据合同法规定撤销。法律依据如下: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解除需要理由,撤销可能是合同不成立,或者是某些不可抗力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