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户口簿———监护人(原则上指父母)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②身份证———监护人(原则上指父母)的身份证原件。
③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
④居住证明——监护人(原则上指父母)及其子女连续一年以上在南岳合法居住证明(自当年9月1日往前推算),具体分为三类:
a、自有住房房产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及房产证,用于抵押贷款的,可用复印件代替,复印件需加盖房产处和贷款银行公章);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自建房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的,可提供土地使用证;已签订《南岳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南岳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b、租房合同及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的第一项招生对象及第二项招生对象——南岳区内户籍未撤并学校的农村居民子女需提供此证)。
c、第二项招生对象中,户籍不在南岳区范围的所有人员需提供南岳区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签发的《居住证》。
⑤务工或经商证明——监护人(原则上指父母)连续一年以上在南岳的务工或经商证明(自当年9月1日往前推算),具体分为两类:
a、务工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规有效的《劳务合同》,须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以及务工人员在单位的原始工资册或工资凭证。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公办小学须提供满一年的社会保险(纳税)证明(缴费对象为监护人任何一方)。
b、个体经商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遏制大班额现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并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实行均衡编班。城区范围内同城不转学,班额达到55人的班级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或实验班;严格按划定区域招生,严禁一切违规择校行为,所有学校招生不得对适龄入学儿童进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一切没有收费许可的乱收费行为,凡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各校不得拒收;
招生学校要严把报名关和资格审查关,认真做好各项证明材料的核实工作,不得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和重大工作差错的,教育局将严厉问责。
参考资料来源:南岳教育局-2019年南岳区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