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林权证的土地赔偿款不应该属于持证人,持证人应该属于国家或集体,因为: 1,持有林权证的人只有林木的培育、养护、处置的权利; 2,如果林地承包期还没有到期,有关部门征用这块林地,征地方应当赔偿林木损失; 3,这块林地承租方届满后,林地所有权出租方依法收回。
本人有一块地是种树的,有本县颁发林权证给我,国家要征用我这块地了,现已有人霸占我这块地来种橡胶有三年,这块地征用钱应该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