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原文是这样规定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未提工劳动时间的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所以扣一天是合法的。
2、多扣的两天工资可以视为违纪处罚。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所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是合法的
1、旷工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旷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资,也就是说旷工当天没有工资,不能旷一天罚三天什么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2、旷工行为在很多单位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可能会被开除,但单位不能扣押员工已上过班的工资。
3、聪明的单位会用其他方式,如规章制度规定做行政处罚,而不是直接克扣工资,直接扣工资是违法的!
4、先跟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立案处理。
以上请参考!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所以,如果这样说来,扣三天工资约等于月工资的10%,不足20%,所以并不算真正意义上的违法。
【劝你还是别旷工,最好是提前请好假,如果已经来不及了,哪怕是后补请假条也行。一般人事会通情达理的,跟他们形容您是遇到了怎样急迫的事情才来不及请假的,并携带请假条一并提交】
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但是现实确确实存在很多工厂这样做,追究原因主要还是管理漏洞呀。毕竟你是一个小员工如何跟一个大公司去斗争呢,走法律流程大公司耗也耗死你了,所以显然自己去维权的难度太高了,以前已经出现很多这样的例子,但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这样的规定肯定不合法的,而且你入职之前应该也会告知你这样的公司规定,所以以后找新工作还有这样的情况,直接拒绝招聘就可以,外面很多其他好的企业的,福利那些会更加好的。
按劳动法是没有的。这都是霸王条款!
现在好多都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