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的问题。急!

2025-02-28 19:22:0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说明这些内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可以引用教科书、标准、杂志等。请注意,所引用的内容的时间要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
2)要考虑如1)那样答复之后,对本申请的创造性的影响。千万别把答复公开不充分,变成自己说自己没有创造性。
3)也可以修改权利要求,放弃相关的技术方案。这种情况最好再读一读审查指南第二部分关于修改的要求,避免违反细则51.3,法33和26.4等。

回答2:

首先法26.3是针对申请文件全文的,这点先明确。

如果申请文件中有清楚的解释,可引用,如果没有,从以下角度解释:

1. 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 为解决上述问题,给出的技术方案是否完整;每个技术特征是否清楚无歧义;

3. 论证采用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结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本发明能达到预期效果。

综述,从清楚、完整、可实施等几个关键点出发论述符合专利法26.3的规定。

回答3:

找到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文献,论述审查员指出的未充分公开的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知晓的。
但要注意避免审查员反过来以此作为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回答4:

1、找家里人帮你申请没问题,以你的名义申请即可,不需要证件。
2、你之前的专利的进程,不影响你现在要申请的这个专利。
3、不需要公证什么的,没任何影响。

回答5:

所谓"未充分公开内容"解释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甚至找些证据.当然有个尺度,说的过头,将会影响该申请的创造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