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出纳变造会计凭证三千元,违法吗,就是有同事报销900元,变造成3900,怎么处理。

2025-03-14 00: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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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