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效益不好不是法定的辞退人员的理由,且需要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法定程序。
2、你在单位工作十年,已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即使需要辞退人员,你也不在被辞退之列,有权拒绝接受单位解除合同的提议。
3、被辞退后很难再继续签订合同,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能在街道自行向社保中心申请。
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第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第四: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第五: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以上五种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双方合同期满,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结,权利、义务终止,单位即无法定义务也无法依据给予劳动者补偿。
因此劳动合同正常期满,不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