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普工业用电是非工业用电和普遍工业用电的合并简称。
现行销售电价类别划分作如下:
(1)居民生活:凡属城乡以居民家庭(以公安机关登记户口薄为准)为单位的生活用电,均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但是:凡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不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非居民:除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照明用电,均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例如:机关、部队、医院、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等。
(3)商业:凡是从事商品交换的经营行为,均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包含生活起居)。
(4)非工业、普遍工业: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练、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和非工业生产,均执行非工业、普遍工业电价。
(5)大工业: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且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者,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6)农业生产:凡属农田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饲料加工等(非经营性)、防汛临时照明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7)贫困县排灌:属于国家级贫困县的农田排灌,执行国家核准的贫困县排灌电价。
(8)将各电价类别的内容按大范围界定,对于混合、交叉用户客户按单一电价界定。如工商户,按营业执照主营项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