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企业根本就没有得到什么优惠嘛,不过是把运输公司的7%运费给了政府”——这个观点是不对的。
其实是这样,你肯定知道,当我们采购货物的时候会发生增值税进项税,而进项税是可以抵扣销项税的,本期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本期销项税—可抵扣的进项税。运费中的7%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增加了可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其余的运费则计入采购成本。也就是说,实际计入账本的采购成本减少了7%的运费而且这7%还可以可以抵扣销项税,所以企业得到了优惠。
采购成本=货款+运费×97%+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
增值税=货款的增值税+运费×7%
企业在交税时可以抵扣货款的增值税+运费×7%的增值税。如果运费不能抵扣7%的增值税。成本=货款+运费+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 。可抵扣增值税=货款的增值税
首先,运费的7%抵扣增值税,本身不是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为发解决重复交税的问题。
其次,采购成本=货款+运费(1-运费*7%),运费*7%抵减应交的增值税。
首先增值税只是一种流转税种,就是说这类税费最后会加到最终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承担而不需要由企业承担。如果说政府给的优惠,在你说的运费中的优惠是运费的7%,也就是说采购成本=货款+运费x(1-7%),运费中的7%可以在纳税申报时作为进项税抵扣。
不是的,采购成本应该是货款+运费*(1-7%),这7%作为进项税冲减销项税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