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为“中国人民邮政”,于1992年改为“中国邮政”;网上有很多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1991年原邮电部为了配合改革开放的需要,与万国邮政全面接轨,发布了邮部〔1991〕767号《关于调整邮票票面文字、志号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万国邮政联盟1989年华盛顿大会通过的《万国邮政公约实施细则》第195条。关于‘邮票及交付邮资标记应当用拉丁字母标明原寄国国名和用阿拉伯数字标出邮资值的规定’。目前我国邮票票面文字,志号不够规范。为贯彻万国邮联规定,适应我国与世界各国日益扩大的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旋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征得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决定自1992年起,对我国邮票票面文字、志号等作如下调整: 1、将原邮票上的‘中国人民邮政’字样简化为‘中国邮政’,并增加英文国名‘CHINA’; 2、将原邮票上的纪、特志号改为以年度为单位编顺序号; 3、邮政企业印制、发行的明信片,其‘中国人民邮政’字样也作相应简化。
1991年以前为“中国人民邮政”,1992年改为“中国邮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