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本人有受伤要等到取完钢板才可以赔偿吗

2025-04-27 02: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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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以上是关于鉴定时机的回答。但你说“事故是2013年8月发生的”,请问你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提起诉讼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