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农药残留超标超市一经查证属实,根据各地法规,有召回不合格产品、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扩展资料:
关于使用农产品的法律规定:
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3、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条例(修订草案)》第五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新增了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即蔬菜生产者、经营者(超市)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蔬菜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按规定对其提供的蔬菜出具追溯凭证,并附具相应的产地信息、产品合格信息、经营者信息。
责令规范进货渠道,建立追溯制度。可以在中国有机农业网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