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餐饮公司上班满了一年(1年半),但是该公司至今还未与我签立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不可以申请仲裁

2025-02-25 1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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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如果你尚在职,可向前追溯一年的时间。当然,你们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确实是公司员工,以及你的入职时间等。如每月的工资单或工资存折的工资发放证明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以上《劳动合同法》的条款,你们可申请已过去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的赔付,同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公司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则可协商经济补偿。

回答2:

可以申请仲裁, 2年时间未到. 最好能与其它同事一起去劳动局申请争议仲裁, 才更有效果.

如果符合仲裁条件,工资2倍的赔偿是拿不到的, 过了一年的时效了. 但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们补交保险. 也是一笔钱啊.

回答3: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资按本人现行的工资的二倍计算。
你们可以集中起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一是要求补偿二倍工资,二是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回答4:

可以申请 要求公司签无固定期合同
工资按转正工资计算
没有双倍工资 因为已经过了一年时效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