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如果您妻子因与别人打架受伤,就您妻子遭受的损失,您妻子有权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您方没有住院,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提示:对于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没有医疗机构的意见,一般是没有支持的)。2、如果您妻子与对方打架,双方均有过错,如果您妻子要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对方有权以您妻子有过错而请求减轻其赔偿责任。同理,对方也有权就遭受的人身损害要求您妻子承担赔偿责任,您妻子也可以以对方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而主张减轻您妻子向对方的赔偿责任。3、建议您方和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