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订新约运动的中国态度

2025-02-23 04: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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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实施新税则,不敢大幅度提高进口税。因为在列强与中国签订的关税新约里,规定中国税率不得超过1925年列强关税会议所定的税率,也就是说中国无权自定关税。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又一次实施新税则,根据需要自行提高或维持原税率。至此,南京国民政府基本上实现了关税自主。应当指出的是,旧中国海关的主要职位仍为外国人盘踞,总税务司也仍由英国人担任,外籍高级职员达1000多人,中国高级职员不过百余人。这种状况使新税则的实施大打折扣。
从1928年6月起,南京国民政府大力宣传要摆脱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并发起一场同列强“改订新约”的运动。这一运动主要集中于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两项。南京国民政府“改定新约运动”,恢复了我国长期丧失的主权,减少了一些帝国主义在我国长期享有的特权,否认了领事裁判权的合法性,增加了国家关税的收入,在客观上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利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又很不彻底,其有关废除领事裁判权的规定,实质是一纸空文。[局限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