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24分或连续记12分的,除了需要参加理论学习外,还需要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也就是说需要进行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