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后,未抄税,在发票系统里有作废发票的功能,找到这张发票,直接点作废就可以了。如果开完后,进行抄税处理了,发票不可以作废,让对方单位开拒收证明,在开票系统里做红字,税局申请红字开具红字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作废 ,然后找到这些发票号,选择作废就行了,如果没有就只能找航天税控的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