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领取、换领、引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条件
在身份证遗失或者损坏等无法使用或者没有身份证可用的情况,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标准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领取《临时身份证申报单》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持户口薄及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申报单》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分局户政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3、分局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开具《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申办人员凭《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于三个工作日后到分局户政窗口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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