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因绩效考核被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属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考核末位≠不能胜任工作
根据考核结果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给出的原因往往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考核末位并不代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两者之间并不是一个概念。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四)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29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经历这样的过程,如果没有经历这样的过程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按照该流程执行了,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详情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40.46.47等条款。
员工绩效考核处于末位,可以辞退?想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