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社保
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1、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①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②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③出院或诊断证明
④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⑤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
二、异地就诊
1、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
2、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多垫付,由单位经办人凭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①参保人单位证明
②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③出院或诊断证明
④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⑤医疗费用发票
⑥住院病历复印件
三、慢性病
1、费用审核
①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③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2、申报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
②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③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④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扩展资料:
一、赔付办法
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为1500元。
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1、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百分之0.8
2、住院医疗费10000元以上至25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百分之0.82
3、住院医疗费25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百分之0.83
4、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每段增加5个百分点
5、按规定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二、慢性病
1、糖尿病
2、高脂血症
3、高血压
4、脑卒中
5、冠心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异地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并登记备案后,符合申办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门诊慢性病。首先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选择异地安置就诊医院中的一家医院,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并准备一份反映相关病情的住院病历。申报时需递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和住院病历,由经办人员提交地区人社局专家组审核。审批后通知申请人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登记之日后发生的门诊费用与登记医院、登记病种相符的,且每次开药量不超过15天的,可以按门诊慢性病进行报销;报销时所需材料:医保卡、医保本、慢病申请登记单、门诊发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复处方、检查化验项目需提供报告单。门诊慢性病登记有效时间为登记日期至当年度12月31日终止。如果病情需要继续办理的,需重新填报申请单并在每年元旦后重新登记备案;如果增加病种,需提供材料重新审批。
异地医保的话,异地就诊慢性病的话。你可以在异地就诊完以后把他的发票理好来拿回本地的社保局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