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对电动三轮车规定如下: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经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坚持了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属性,但是以后新生产的电动车,若在相关技术条件方面超出新标准,依然可能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从而导致使用者在可能发生的事故中承担更大的责任。
新规定对于脚踏功能没变,依然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放宽了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和电机功率,分别由40kg调整为55kg(含电池)、由20km/h调整为25km/h和由240W调整为400W。
新标准合理设定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技术指标,既能有效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确保了所有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