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的相关问题的处理是非常严格的,
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1、赔偿被保险人在工程施工工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期间发生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不可预料的突发性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解释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