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扰戚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察握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败李庆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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