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是非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时我必须负全责才能把车提出来吗?

2025-03-03 19:35: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完成事故鉴定后就可以将车辆提出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回答2:

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不管责任在谁都是机动车的全责”是谬论,一般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也要看具体情况的,不是一概而论的都是机动车的责任,只是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事故里,非机动车方相对来说是弱者,而且大多数非机动车都是没有保险的。因此在交警执法、法院诉讼判决等方面,都是要尊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弱者来操作的。就具体你的案例来看,你是拐弯,他追你尾,很显然他要负责的,但是不是全责就不好说了,首先他是直行,你是转弯,《道交法》规定:转弯车辆须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过。其次,电瓶车是否占道行驶,即事故发生在机动车道吗?总的来说,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需要综合方方面面的因素,实际操作中交警部门还是很尽责的,这个请你放心。此案中,电动车主向你索要2000元的赔偿,你可以不用理会,完全按照交警的判决来承担责任,不要私下私了,即使协商解决也必须在交警参与下进行。希望能帮到你。

回答3:

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车辆被扣,想提车的话:一是交纳交警认为足够的押金;二是请有经济能力的实体担保。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就向交警提出书面申请提车。

回答4:

你好。不是的,只要事故认定好,双方签字后就可以取车,跟是不是一定要你全责无关。

回答5:

不是这样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