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父亲并非所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便他是出租人的父亲,在没有出租人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的情形下,签订的租赁合同,亦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上述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之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出租人对于其父亲所订立的租赁合同并不予以追认,那么承租人无权使用租赁物对于承租人已经支付的租金,只能依法向出租人的父亲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