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合格投资者应当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证券账户)。转让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得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试点初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仅接受投资者“成交申报”指令,不接受“意向申报”和“定价申报”指令。私募债券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