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只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所以我们依旧要根据宪法制定出其他法律,具体地规定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例如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