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民办学校实行按成本收费,并允许一定比例的合理回报。经了解,该校自开办以来不断加大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的投入,也大幅提高了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并于2011年5月被评为东莞市四星级民办学校。2011年底,该校根据自身的收支情况和办学成本,向市物价局提出调整学杂费标准的申请,并于2012年4月经市物价局核准同意(东价函[2012]72号),从2012年9月开始,小学学杂费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人·学期调整为2580元/人·学期,并按“新生新办法、旧生旧办法”的规定,对2012年9月份新入学或插班的学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而在此之前入学的旧生仍然按2000元/人·学期收取学杂费。其余伙食费、接送费、校服费、课本资料费等代收费按实收取。